日本留学
日本留学须知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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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日本政府自1996年12月20日始,废除入国管理法中有关留学生必须提供在日保证人的条文规定。因此,爲了入国及居留审査所需要的保证人制度已废除。如果一开始就申请进日本语学校,可以暂时不用担心保证人一事。但在以下情况时,需要留学生或在日外国人提供保证人(担保人)。

  • 申请学校时;申请学校时,需要「保证人」的理由包括“为了提供有关学费的经济性担保”、“为了保证入学后办理居留手续不存在问题”等。
  • 租用公寓时;入住公寓时,“连带保证人”,不仅是外国人,日本人也需要。当您在房租支付期限内不予支付或者损坏房间设备而不支付修理费时,房东会要求连带保证人给予支付。对于日本熟人少的留学生,有由学校相关者(学校及学校教职员工)等作为连带保证人的制度。
  • 打工或找工作时

提交材料:

(1)规定格式的身份保证书
(2)誓约书
(3)保证人的居民票
(4)在职证明等

最近还出现不需要「保证人」而只提供不负经济上责任的「联系人」的情况。

现在,与日本学生一样只在入学时需要保证人等的情况不断增加。由于会因学校而异,因此详细情况请直接向学校咨询。

作为保证人,需要在您无法支付学费时代替您支付等,承担经济上的责任及在您出现问题时,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因此,应注意建立充分信任的关系,决不要给保证人添麻烦。

日本语学校的学生,如果因为升学或租屋所需,要找保证人,可以和学校老师商量。有些日本语学校提供保证人服务。

留学生住宅综合补偿

这是由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运营的为了防备出现火灾等意外及不给入住所需的保证人添麻烦的制度。有补偿期限为1年的保险(保险费等负担金为4,500日圆) 与补偿期限为2年的保险(保险费等负担金为9,000日圆)两种。可利用本补偿制度的有日本的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修学校专门课程(专修学校)的学生(拥有「留学」在留资格者)及确定入学者、以及作为财团法人日本语教育振兴协会会员的日本语学校的学生(拥有「留学」的居留资格者)及确定入学者。申请手续在所属的学校窗口办理,详细情况请向就读的学校、预定入学的学校或下述机构咨询。关于参加本制度的学校及内容,可通过下述网站加以确认。

〈谘询处〉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事业部共济课
TEL:81-3-5454-5275 FAX:81-3-5454-5232 http://www.jees.or.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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