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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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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签证

日本留学签证制度简介

相当于签证的制度,在日本则是「在留资格」,在在留资格里能够在日本教育机构就学的在留资格为「留学」,因此,一般所谓的取得日本留学签证,就是要取得留学的在留资格。

根据日本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修订版「入国管理法」,留学生的在留资格统一为「留学」,「就学」在留资格已取消。

能够申请留学在留资格的日本教育机构

学校 在留资格 在留期间(停留期间)
大学院 留学 4年3个月、4年、3年3个月、3年、2年3个月、2年、1年3个月、1年、6个月或3个月
大学
短期大学
专门学校
高等专门学校
大学别科
交换留学(1年以内)
日本语学校

 

换句话说,预定在日本就读三个月以上的学生必须申请留学签证。三个月以内游学者可利用探亲访友签证或短期商用等签证。详细请参考赴日应考签证

留学签证申请前之准备

以留学、依亲、结婚、应聘、研修及表演等目的进入日本者,必须先由日本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领到此证明书之后,申请人再经由签证代办机构申请留学签证。

各项手续流程

  1. 申请人或日语教育机构(日本语学校或大学别科等)于申请人之居住预定地或日语教育机构所在地管辖之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申请人或日语教育机构必须居住在日本,因此以留学为目的时,一般都是经由日语教育机构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2. 日本入国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会通知申请人或日语教育机构。通过审查者将核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3. 申请人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以下留学签证申请所需材料,至交流协会申请签证。审查后,决定可否核发留学签证。
  4. 取得留学签证后,在入境日本时向海关提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及留学签证等,申请入境。

有关各项手续流程请参考准备留程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所需材料

以留学为目的时,都是经由日语教育机构向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以下申请所需资料仅提供参考使用,学生不需担心此手续。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书
  • 身份保证书日文英文。身份保证书是(1)日本人配偶或日本人子女,(2)永住者配偶,(3)日系人本人或日系人配偶在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需提出。
  • 询问书。询问书是(1)日本人配偶,(2)永住者配偶,(3)日系人配偶在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需提出。

日本入国管理局对于是否确实以求学为目的、日语教育机构有无问题、学生是否有充分的能力支付学费及生活费等进行审查,如果认定是以工作为目的时将不会核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不需手续费。

一般在留资格认定审查期间为1至3个月。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样本可参考正面样本反面样本

留学签证申请所需材料

  • 6个月以上效期之护照正本(另有旧护照者,请一并提出) 。
  •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 最终学历毕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 留学签证申请书一份;填入:申请人的正确电话(若现住址与身分证上的地址不同,请附上正确住址和电话)申请表格上和护照上请由本人亲笔签名( 表格和护照上签名请务必相同 )。
  • 照片1张;2寸六个月内之彩色光面( 切勿使用数位相机照片、合成照片 )《半身、正面、脱帽、露耳、背景素淡色,勿着军警制服或戴墨镜》。
  •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请务必清晰 )。
  • 入学许可书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工作天

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查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根据具体情况,有时可能会延长审查时间。

手续费

200元。

在留期间(停留期间)

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上申请及规定之在日滞留时间而定。可参考上述表格。

代理申请及领取

留学签证必须透过签证代办机构申请。

有关申请签证的各使领馆界定原则上是“所生活的地区”,而不一定是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比如,申请人的户口在重庆,但申请人的居住地或学校在北京,并能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即可选一家在北京的代办机构向日本驻华大使馆领事部(北京)申请。不过个别情况请与代办机构仔细确认后申请。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有效期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大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

入境

学生应在机场海关出示签证、在留资格认定书以及其他文件申请入境。经入国审查官审查的结果许可入境时,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便告确定,入境手续即告完成。

留学在留资格的福利

取得留学在留资格者可以享受学生折扣,详情请向日本校方确认。

另外,获得三个月以上在留资格,并获得在留卡的留学生,在日本国内市、町、村相关窗口可办理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手续。

保证人

为了入国及居留审查所需要的保证人制度,已在1996年废除。不过,如果本身无法支付留学期间的费用,则必须要有经费保证人。

申请家属前往日本

持有「留学」在留资格者可采用「家族滞在」的在留资格爲配偶和子女申请居留,可与留学生获得相同在留其间的居留许可。「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要变更为「家族滞在」不易,若确定要接家属过来居住,可直接申请「家族滞在」。

留学生最好本人习惯了在日本的生活,并准备好经济上或其他问题之后,才把家属接来日。

有关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咨询单位

日本驻华大使馆领事部(签证处)

电话:010-6532-2007
传真:010-6532-9329
e-mail: ryoji@pk.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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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更换及取消

 

在留期间更新

欲超过入国时所定之在留期间继续居留时,必须在在留期间期满前向地方入国管理局等办理申请更新许可。期满前2个月开始接受申请。非法居留,将会受到惩罚或强制遣送回国。

在留资格更换

如要停止现行活动而从事现有资格以外的活动时,必须向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更换。 如未取得更换资格,亦从事有收入的事业活动、有酬劳的活动时,将会被惩罚或强制遣送回国。

在留资格取消

自2004年12月2日起,制定了在留资格的取消制度。申请人若被揭发其所呈报的活动,如履历或材料属虚假或伪造时,其在留资格将被取消。 另外,当事人如超过3个月没有进行其在留资格所指定的活动时,除非有正当的理由,其在留资格也会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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